今天去听了普利策奖获得者——一个老美的讲座,回来之后心情大好。
其实一个小时的讲座,idea很简单明了,另一方面面对的都是中国人,并没有涉及太专业的东西。这种时候,一个lecturer的魅力就全体现出来了,完全的free style,完全的投入,恰到好处地活跃现场的气氛,原本今天一天的课,还要动用大量脑细胞去catch his idea,却一点都不感到吃力,反而饶有兴致地想参与其中。发现自己能够听懂其中的大部分,非常有成就感。
整个讲座就是围绕着"if u r a reporter"作了几个假设,我觉得几个假设都是围绕着记者的职业道德提出的问题。然后让全场的人vote,不vote的人就要get out了。
第一个假设大致意思就是
如果你是一个记者,想想通过电话对某人进行采访,其间你是否会表明你的记者身份?
大部分人选择了会,丫丫的也有很多人和我一样选择不会。然后Mr.lecturer点人阐述原因,大多数say y的人都是基于the law of journalist.有些没有听清,但是大致是差不多的意思。然后就问到我啦,i said,"in this way, i am able to get more valueable information,and, always, the interviewer have the right to keep sth she or he think it's need to be, but the public also has the right to know the truth,which i think is more important to a reporter.丫丫,整理之后还是只能讲到这个地步,大家就可以想想俺临场还要比这个差一点啦~~

,但是老美叔叔还是可以听懂,交流工具嘛,要求不要太高,嗯嗯嗯!!但是后来他跟俺说了句啥俺就不怎么明白了,虽然意思貌似懂,可是他为啥说这句就没明白
第二个假设是说
如果一个前意大利黑手党的杀手打电话给你[u r a famous reporter],打算告诉你组织内的独家黑幕之类,开两瓶啤酒,搞点pizza和你聊聊,你是应邀前往从而得到令人震惊的一手消息,还是通知警察。
结果只有我和另外一个jj选了通知警察。然后就问why啦,很开心又被问到啦[好吧好吧,虚荣心作祟].俺说,“before i'm a journalist, i'm a person in the country,and i need to do my duty for the contry[好吧好吧,句子很恶心~]”Mr.lecturer听完之后就说,“okey,what u said was obligation."我就老似懂非懂在想obligation好熟啊,什么意思,什么意思?
之后他又接连提了两个假设,一个是假设你事先知道,如果你没有通知警察,会有两个人死在他的手中,你怎么做?第三个是,一切照旧,但两个人中的一个是你的母亲,又怎样?理所当然,到第三个假设的时候,大家都举手了。
激动人心的时候到啦。Mr.lecturer开始总结,突然之间又指指俺说,"now let's come back what u said, the obligation"我那个时候激动死了,就意识到原来这里要说obligation,不好说duty.不过至少我歪打正着的讲出了这个lecture的main idea唉,狂喜
嗯,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好讲座的力量,一个好演讲者的力量。至少经过这个讲座,我觉得自己也是可以听懂英语讲座的人。还很自恋地觉得自己真的可以在哪里都有点different啊,even in fdu,kiakia~~
进来三个月了,一直很低调的活,多少可能因为有点不自信吧[当然对俺们班的board of calss也有点不屑],所以我还是有点小强地,嗯!虽然把obligation说成duty,citizen讲成person...
前段时间,fish在骑车的时候和我描绘车兜里飘进一片叶子的美丽场景,今天骑车的时候车兜里果真飘进了一片叶子,却没有想象当中那么漂亮,可能因为没有看到他是怎么翩然而至的吧。
昨天和fish很开心的在心理学导论上点完名就逃了课去看排球,刷掉了两次体锻,这样15次晨跑就彻底解决掉啦。人是有点犯贱呀,必须跑得时候每天都觉得痛苦无比,不用跑了吧又有点小怀念早晨天色和凉风席席,汗~~~